美国宪法是妥协的产物,很多说法看似简单,背后却隐含重大争议,有些甚至险些酿成令联邦分崩离析的宪政危机。
美国宪法是妥协的产物,很多说法看似简单,背后却隐含重大争议,有些甚至险些酿成令联邦分崩离析的宪政危机。
政治辩论中,常见的现象,是陷人以网:编造对方没有的观点,横加批判,或夸大对方的观点,横加指责。
提议聘请牧师每天开会前来主持祈祷、请代表们放弃“惟有自己正确”的观念,目睹许多代表最后签名时意犹未尽的惋惜和遗憾。
直到会议结束,代表们根本没有时间讨论首都究竟设在哪里,国旗和国徽应该是什么样子。
圣经。《联邦宪法》的特色之一,是不包含“终极追求”,摆脱“神的
《联邦宪法》的特色之一,是不包含“终极追求”,摆脱“神的旨意”,把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分开,实行政教分离。修改宪法时,对于宪法中已被历史否定的文字,包括美国的历史耻辱,不是抹掉,而是原封不动地保留在宪法原文里,显示出美国的后人对宪法的尊重和信心。这实在超出制宪者们的梦想。
发起制宪的人们,想要解决的问题成堆,至少有两个最为突出:一、能否不通过武力,而通过谈判,通过立法,把革命和战争时团结拢来、胜利后却分道扬镳、各自愈益伸张主权和独立的13个邦联合起来,组成一个国家,建立一个“全国”“最高”政府?二、如果能联合,能否把这个政府设计得尽量合理,让组成政府的人们,如麦迪逊所说,各以自己的ambition[21]去制约他人的ambition,达到一种接近平衡的状态,把政府难以避免的恶,抑止在一定限度以内,至少,是个共和国,永远埋葬君主制?
我承认,这部宪法的若干部分,我现在还不能同意,但我没有把握说,我将来永不同意。的确,大多数的人,也和宗教中的大多数教派一样,认为自己拥有全部真理,凡是别人的不同观点,即认定是谬误。
尽管许多人私下认为自己一贯正确,自信程度之高,就和他们所属的教派一样。但很少人表达得像一位法国太太那么自然,她与妹妹发生争执时说,“妹妹,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,可是,我这辈子从未遇到一个永远正确的人,除了我自己。”
华盛顿估计,倘若这部宪法能维持20年,就不错了。富兰克林则说:“我进一步相信,这一次有可能治理得好若干年,但最后还是会以专制收场,就像过去其他的(共和)政府形式一样,等人们腐化到需要专制政府时,就没有能力建立别样的政府。”
伯尔要求与汉密尔顿决斗,49岁的汉密尔顿,死于枪下。
联邦政府成立后的第一阶段,真是一场又一场的精彩厮杀;不过,双方都按宪法所定的规矩,公开进行,留下了文字记录,有案可查。
现代宪法学认为,宪法是一种社会契约:打算组织政府的人们,在从人民手中拿走治理人民的权力以前,首先要保证把哪些权利保留给人民,作为交换条件,使人民有避免、揭露、抵制、制止政府作恶的手段。世界上永远不会出现不犯错误、不生罪孽的政府。因此,评断一部宪法的好坏,人民的权利得到多少保障,是第一标准。